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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评价改革的四个着力点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209

摘 要:教育评价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挥棒”,是对教育活动或现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对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新时期,需要充分认识教育评价的内涵和功能,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和政绩观,着力推进评价导向、评价标准、评价机制和评价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聚焦立德树人、体现中国特色、加强技术创新,以教育评价改革助推教育现代化事业。同时,要识别教育评价中价值异化的危机与根源,寻回教育评价的实质价值,扭转教育评价中的价值异化现象,通过合伦理的教育评价,规约教育评价的形式价值,使“五唯”所含的对象回归其本位。

关键词:新时代;教育评价;评价改革;伦理规制;价值逻辑;价值异化


高校不仅是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而且是学术创新的重要来源。高校教育评价对于高校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近些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社会排名等外部评价的牵引,高校教育评价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五唯”现象,不仅影响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而且制约高校创新发展的质量。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高校教育评价改革,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评价观,着力推进评价导向、评价标准、评价机制和评价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切实提升高校教育评价的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

一、着力坚守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根本上讲就是立德树人。立德树人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强化立德树人,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无疑是高校发展的本质要求。但是,一段时期以来,高校评价出现了重智育轻德育、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质等不良现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因此,高校教育评价改革首先要着力坚守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把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穿高校教育评价改革的全过程,从而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和教育功利化倾向。

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属性虽然丰富多样,但教育最普遍和最根本的属性是立德树人。所谓立德,就是要坚持德育为先,充分发挥正面教育的引导、感化和激励作用。所谓树人,就是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教育在塑造人、改变人和发展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立德树人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神圣使命,坚持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高校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责任作为教育评价的根本要求。首先,要建立立德树人成效的考评体系,重点考评高校是否把人才培养作为首要职能,进而重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高校虽然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多项职能,但是,这些职能都要统一在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上,都要服务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事实上,强化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的本质要求。因此,教育评价改革要着力破除重智育轻德育、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质等不良倾向,要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的育人职责,强化学生的思政教育,“将立德树人贯穿于高校教育教学的全方面和全过程”。其次,要建立教师师德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高校教师把师德评价摆在首位,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发挥高校教师对学生发展的道德引领和行为示范作用,筑牢立德树人的基石。再次,要强化价值观教育评价,重点考评高校是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学生发展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将价值观教育同学生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最后,要深化德育评价改革,根据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发展实际,科学设计高校德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理想信念和爱国情怀,从而将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真正落细和落实。

二、着力构建质量为本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评价的价值尺度,既制约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又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评价对象能够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和更充分地发挥自身的优势,这就要求教育评价要从评价对象的职责和特性出发来制定评价标准。近些年来,高校教育评价中不同程度地出现“重数量而轻质量”的现象,过分强调量化评价指标,造成不良的评价导向和追求功利的短期行为,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内涵建设和创新发展。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报》对100多位学者进行“学术成果问题反思大调查”,结果显示,50.4%的学者认为当前学术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数量与质量不成正比”。因此,高校教育评价改革必须直面现实问题,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质量为本,遵循质量逻辑,构建质量为本的教育评价标准。

坚持质量为本的评价标准,首先,要树立质量意识,破除量化指标为主导的单一评价方式。量化评价是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评价方式,这种评价把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标准,不仅偏离高校发展的质量属性,造成一定程度的扭曲或异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导致重数量轻质量的简单性评价,破坏了高校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近些年来,高校普遍注重量化评价,强调数字比较,将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经费、成果奖励等统统纳入量化指标体系并计算出具体的分数,分数成为最重要甚至唯一的学术评价标准。这对于高校科研的数量增长虽然起到较好的刺激作用,但对于高校的基础性研究、战略性研究、风险性研究却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且这种普遍的做法“严重背离学术本质要求”“严重影响高水平学术人才的有效识别和选拔”。因此,高校教育评价改革要建立基于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立德树人成效、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其次,要树立多元质量观,建构多元的质量标准。随着高校职能的不断拓展,基于教学工作的教学型成果、基于科研工作的科研型成果和基于社会服务工作的应用型成果对高校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成果评价中应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很长一段时期以来,高校教育评价通常受到社会评价的制约,而社会评价大多集中在科研评价方面,因此,科研评价往往成为高校最重要的评价。教学研究是“以学科教学问题为研究对象,以生产学科教学知识和促进学生创新发展为研究目的的一种学术形态”。由于当前高校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注重科研型成果评价,通常是以科研型成果评价为主,教学型成果评价为辅,相当多的高校对教学成果评价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而严重阻碍了高校教师基于教学工作的教学研究。因此,应当客观分析不同类型成果在质量方面的不同特点,正确对待不同类型成果在质量标准方面的特征,建立不同类型成果的质量标准。最后,要根据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重点关注高校的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导向的质量标准。随着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征程,高校的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正面临新的形势和发展转型,高校需要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校不仅需要优化区域布局、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而且需要在教育评价标准体系中更加突出创新的价值导向和评价指标,推动高校不仅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而且产出更多具有创新品质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

三、着力完善多元分类的评价机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出现明显的分化,不仅不同区域高校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差异,而且不同类型高校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类型差异,即使同一类型高校以及同一高校不同学科教师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目前,高校教育评价“对于高校的差异性、教师工作内容的多样性、教师工作的复杂性体现不够,针对高校层次类型和高校教师不同类型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事实上,评价对象不同,应当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采用同样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引导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高校追求同样的标准和实现相同的目标也是不科学的,用同样的标准去评价不同学科和不同岗位的教师更是有害的。因此,高校教育评价改革要充分考虑高校的差异性和教师的多样性特征,针对高校的层次类型和高校教师的不同职责改革多元分类的评价机制。

高校教育评价直接影响高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形成良好学术生态。构建多元分类的评价机制,首先,要坚持多元主体的共商共建,全面了解不同评价对象的多元诉求,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增强教育评价的过程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教育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通过评价实施奖励或者惩罚,而是为了帮助和促进组织和个人事业发展。通过评价者、被评价者、受益者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商,共同制定高校教育评价的质量标准和实施策略。在这一过程中,多元主体共商共建,不仅有助于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而且有助于评价对象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不断实现不同层次的发展目标。其次,要实行教育评价的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或不同类型高校以及不同岗位的教师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不能用同一把尺子衡量所有高校和所有教师。即使在同一高校内部,不同学科的学术成果无论是产出过程还是社会价值都是不同的,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去要求所有的学科,因而需要建立分类评价制度,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需要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研究成果的特点和实际,建立相应的评价规则;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基于质量和贡献的人才评价标准,同时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与调整机制。基于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改进统一的量化指标评价办法,强化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业绩贡献,完善绩效评价与考核管理,真正形成基于多元分类、突出质量的教育考评和激励机制。最后,要关注高校教师发展多样性这一客观现实,重视教师不同类型学术发展的差异性,基于不同类型的学术发展开展过程性评价和综合评价,从而推动形成多种学术并存和有机整合的良好的学术生态。通过记录和整理教育评价的进程性材料、关键性资料和多方反馈意见,呈现和分析不同评价对象教育成果的形成过程和核心价值,引导高校不同类型教师都从关注成果的数量转向关注成果的质量,从注重成果的形式转向注重成果的价值,形成基于质量导向和价值认同的多元分类评价机制。

四、着力推进分级负责的评价管理

高校教育评价改革离不开高校的科学领导和管理,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教育评价改革的领导,严格履行高校党委在教育评价改革中的主体责任。高校党委和行政要树立科学的评价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营造教育评价改革良好的政治生态。当前,高校教育评价治理体系面临许多现实的问题与挑战,特别是评价体制存在权责不清、评价制度呈现功利化和简单化倾向等等。高校要科学规划教育评价的全面改革,秉持改革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坚持改革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协调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重点在领导体制、管理机制、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全面理顺教育评价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系,健全教育评价的分级负责管理制度,协调处理教育评价的现实矛盾,扎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有效实施。

推进分级负责的教育评价管理,首先,要健全教育评价的领导体制。当前,高校教育评价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和各自为政以及彼此之间难以协调等现象,因而需要在学校层面理顺领导体制,处理好党委的领导权、行政的管理权和专家的学术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规定教育评价的职责分工和权力边界。高校教育评价的领导体系、管理体系和学术体系之间既要相互分离又要相互协同,还要相互制约,从而为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其次,要建立校院两级教育评价管理体制。构建两级教育评价的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调整校院两级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夯实学院在教育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与管理责任,确保校院两级协调联动。教育评价的领导权、管理权和学术权不仅需要在学校层面进行很好的构建和实施,而且也需要在学院层面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从目前全国的高校情况来看,大多高校都建立了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存在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相应的权力边界不清晰,要么学术权与管理权相互交织而依附于管理权,要么学术权过于集中于学术权威而缺乏规范化的制约。这种现象在学院层面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需要健全学院层面教育评价的管理体制,激励学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高校教育评价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再次,要加强教育评价的制度建设。科学的评价制度体系是教育评价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当前,社会上出现了纷繁多样的大学排行榜等外部评价,导致高校教育评价的盲目跟风现象。因此,高校教育评价特别需要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一方面,要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规律,建立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评价规则,通过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设计,确保教育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基于质量与贡献的评价导向,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同行评价、代表作评价和档案袋评价等多样化的评价制度,避免评价过程和评价方式的简单化和功利化,从而为教育评价的科学规范和价值方向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最后,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教育评价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对参与教育评价的专家和组织单位建立学术评价的负面清单,真正为高校教育评价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与生态环境。